发布时间:2024-01-12 08:57:41 来源:廉韵津沽•蓟州清风网站
“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将党员干部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’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,并强调对党员干部不顾党和国家大局,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,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......”
日前,在蓟州区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上,案件审理室(法规室)主要负责同志在为参训人员解读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
为深化学习效果,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(法规室)围绕《条例》修订的背景、重大意义以及新增16条、修改76条等重点内容,制作培训课件,采取“新旧对照”“边学边议”等方式,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习、逐条逐句研读,主要负责同志在培训班上面对面与参训人员进行交流互动、答疑解惑,为规范执纪、精准执纪奠定理论基础。
“这次培训,通过新旧对照的形式,对新《条例》的主要变化进行了深入解读,帮助我们深刻理解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,为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。”培训后,全体参训人员结合工作实际、学习过程中的疑点难点深入开展交流研讨,谈学习体会和收获感悟,一名参加培训的乡镇纪委书记在交流中说道。
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,区纪委监委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《条例》,充分依托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方式,及时刊载转发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全文、新旧版对照等图文消息,推送宣传新《条例》的权威解读文章,并号召通过朋友圈、微信群积极转发,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学习。
下一步,区纪委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,全面学习贯彻新修订《条例》,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,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,以强有力的纪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